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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店堤什么时候拆迁?拆迁了我们住哪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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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12 10:13: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兴达路

处理时间

2014-8-27 17:04

这次我们村什么时候合村并城,什么时候动工,拆了我们住哪里????请政府给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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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4-12 17:58: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随风逐浪”:
    您好,您所反映的帖子我们已经看到,我们会尽快与相关业务部门对接,给您明确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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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4-22 15:30:06 |只看该作者
网友“随风逐浪”: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现需要您明确您所询问的具体是哪个村。原因是:按照工作计划,各村合村并城改造工作启动时间不一致,其拆迁时间也不会一样,即便同属姚店堤社区合村并城改造项目涉及的东南地、西北地、老庄3个自然村的拆迁时间也不一致,所以需要您明确您想要询问的具体是哪个村的相关情况。
  姚店堤社区合村并城改造涉及的3个自然村拆迁后原址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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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5-3 15:27:11 |只看该作者
老庄什么时候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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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11 14:40:49 |只看该作者
听说老庄10月将强制拆迁 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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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8-13 17:19:21 |只看该作者
办事处的人都去公款旅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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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8-18 11:32:41 |只看该作者
关心姚店堤拆迁,请加入群32773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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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8-19 06:55:08 |只看该作者
兴达路办事处的领导真有办法 要姚店堤的领导去旅游 到地方就每人先发10000元的签字费 姚店堤的干部 包裹群众代表看到有钱 都争先恐后的签字 字是签了 都不敢开个会让百姓知道是咋回事 就见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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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8-19 10:52:21 |只看该作者
如果此事属实,那这就是典型的钓鱼式行政,说明兴达路街道办事处个别领导目无法纪。街道办事处领导为达到拆迁目的,没有正当名义私自动用财政资金或预支的拆迁款项,发钱本身就是一种变相行贿,姚店堤的干部和村民代表则是集体受贿。请求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彻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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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8-20 15:48:28 |只看该作者
没有那么多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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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8-20 15:57:13 |只看该作者
公款不知道。应该是开发商掏钱吧。没有发10000发的是1000.旅游地点是焦作青龙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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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8-21 14:54:44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开发商的钱就更不应该了。街道办事处作为人民政府最基层的管理机构,却与开发商勾结在一起,侵害农民的集体经济利益,这就是“官商勾结”。
能给代表们一人一千,村干部、村委委员,以及那些与拆迁相关的个别政府领导能拿多少钱?这难免让人浮想联翩。

提醒一下这些基层的父母官,《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并在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分别对五千元以下,五千元以上给出了不同的量刑标准。

在行贿受贿的过程中,无良开发商也难逃罪责,2012年12月31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贿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予以明确。

该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按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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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8-22 07:47:58 |只看该作者
房子置换房子  我们没了自己的家又没了可种土地  现在我们谁家没几百平方房子 我们还有在自家的家自在呀 不拆我们有房子住有地种 拆迁后我们百姓还有啥   周边也有拆迁的村子 人家的办事处就能开会让百姓知道拆迁合理不合理 兴达路办事处就不敢给百姓沟通沟通呀 不会是办事处黑吃黑 怕百姓知道吧 要不就联黑坑百姓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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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8-22 21:16:32 |只看该作者
一亩地一转手就是三四百万,给咱才十三万,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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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8-28 15:24:43 |只看该作者
您好!元旦回家,遇到一件好笑的事!郑州市金水区政府兴达路街道办事处为了完成上级政府交给的春节前完成姚店堤村拆迁的前期准备工作,竟先后两次拿出数万元财 政资金请该村村支书、村长去海南、厦门等地旅游。最近的一次规模更大,村党委成员、村组组长及村民代表三十余人将于元月5日去云南旅游,人均花费近万元, 真可谓费心良苦、耗资巨大!这次村里去旅游的人有:村委成员:王书民(支书)、王麦旺、王松山、王以全村组长:王海峰、王金生村代表:王宝增 (1360386****)、王彦武(1367499****)、王中山(1583712****)、王国林(1363371****)、王国祥 (1352688****)、王高兴(1365397****)、杨春玉(1350382****)、王以东(1583816****)、王志强 (1359803****)、王建红(1359880****)、王景新(1593625****)、王景祥(1380389****)、王山岭 (1589064****)、王振营(1582480****)、周爱妞(1583826****)、徐桂栾(1503810****)、王天群 (1393822****)、王实现(1320373****)、王二伟(1378371****)、王永勤(1352657****)、王柏坤 (1383713****)等。这件事让村民们很反感,认为现在的政府不务正业,净干些歪门邪道的事儿!一是大花纳税人的血汗钱,也没有人监督。二个是明 着是为了拆迁工作,暗地里做的其实是贿赂的勾当。希望这一新闻线索能对您们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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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8-29 08:36:21 |只看该作者
人家2010年拆迁就200平方了  可姚店堤2013只给百姓100平方 社会倒退了吗 还是社会渣子太多了 给百姓的房钱中饱私囊了 可想而知 2009年3月,按照之前约定,李老太帮张良发将户口从林州迁到了常庄村的这块宅基地上。而两年间,张一直在宅基地上扩建自己的房屋,渐渐地,平房变成楼房,面貌焕然一新。

可不久,由于常庄村被郑州划入西流湖地区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征地拆迁范围,张良发的房屋因此有可能得到一笔可观的经济补偿,这引起了李老太和家人的不满。他们认为,当初出卖宅基地和房屋的价格过低,要求废除买卖合同。

对于这个要求,张无论如何不接受。最终,通过中间人协调,2010年1月16日,双方再次签订协议,其中约定,张一次性补给李老太现金10万元;李老太及家属以后不得向张提出任何要求;原签订协议同时废止,按本协议执行。

很快,张便将10万元现金支付给了李老太。同年2月1日,张良发与工程拆迁协调指挥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为张良发置换的安置面积为200平方米,超出部分加上折合的各项费用,再补偿其18.7万余元。

事情至此,本以为不会再有纠纷,没想到今年4月,李老太又将张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定双方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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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8-29 18:00:39 |只看该作者
房换房,还不胜住自己家了,一点都不合理,一拆就意味着得几年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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