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418|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恳请给予关注和解决,感谢你们,辛苦了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4-12 11:39: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

处理时间

2013-7-24 20:04

根据《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条:“禁止在本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市区内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以及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执行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

东风路群办路附近小区丽江水花园18号楼一单元一楼东住户养鸡,每天早上不定时打鸣,有时下午还打鸣,严重影响附近住户休息,(同乐花园里也有养鸡户不定时打鸣,骚扰附近住户休息)。据了解该住户还养狗最少两只。不定时犬吠不止。听说该小区物业乃至社区曾出面处理均被住户挡回。小区做为社会管理的最小单元,是创新管理理念和提高居民幸福指数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而目前郑州市区户籍人口共301万人,郑州市人口密度仅次于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如此规模人口如不加强人员行为管理,从点滴事情做起,仅靠宣传教育去改变少数有钱群体的小农陋习是很无力和苍白的。若该行为人人效仿,挑战法规,而违反法规又因为种种原因得不到有效执行。长此以往,社区矛盾将积重难返。

恳请执法部门帮助妥善处理鸡和狗,还业主休息权利和安静居住环境,树立政府执法的公信力!



补充内容 (2012-11-16 11:38):
为啥没下文了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点击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3-7-19 09:33:53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到丽江水花园进行调查处理,养鸡的是一位姓丁的女士,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现当事人已把鸡宰杀了。在调查中未发现该业主养狗。
    下一步,东风路执法中队将会加强辖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尽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也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4-30 20:10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