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个情况,珠江荣域小区南院26号楼供水问题,地势比较其他楼都高很多,但水压和其他楼一样,顶层用水很困难,多层最多也就7层,只要减压用水,顶层没有一点水,正常供水也是细水常流,不能用热水器洗澡,洗个脸,急死人!洗衣服,气死人!严重严重严重影响生活,物业不管,说是供水公司的事,压力不够,没办法。供水公司说以前与开发商签定的有协议,如果压力不够责任归开发商,供水公司没责任,所以,苦的还是住户。我认为,开发商建房后,政府要验收合格,且出具相关证明后,房子才能出售,政府验收中肯定有一项是用水问题,水压不够应该是再明白不过的问题了,政府不能明知道这房子用水不行还验收合格,允许开发商出售房子,所以,责任应当肯定在政府验收部门,仅仅用一纸所谓免责协议,不能逃脱应负责任,更不能成为炫耀的经验,也是直接的行政不作为!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才是最重要的,我认为有两个方法。第一,加大水压供水;第二,由自来水公司督促开发公司安装二次加压设备。从目前看,第一种方法很难,第二种需要自来水公司倾注精力。
不要只是解释,那没用,关键是实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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