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健达世纪园小区地上停车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经调查,该小区共有业主748户。物业公司于2011年12月在小区公示栏向业主做了通告,发放了《业主停车位意见调查表》,在调查表中签字的共有412户,其中满意的为339位、基本满意的72位、不满意的1位,小区业主已超半数以上同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可以收取此项费用。
物业公司若存在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691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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