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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地税,卖方需要开无房证明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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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17 18:00: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地税局

处理时间

2013-5-16 16:03

今年买了一套二手房,42平的.

卖方和买方都是唯一一套住房,卖方的房子已经满五年,所有手续都办理,只有地税尚未办理.

去办理地税的时候说让卖方提供焦作的无房证明(卖方的房子在郑州,户口在焦作)才能减免地税,可是焦作房管局那边说从来没开过这样的证明,也没有这方面的文件规定,一般都是买方开的,第一次听说卖方开.

拨打郑州地税局和房管局的电话,要求必须开,焦作那边不开,来回踢皮球似的打了20几个电话,最后啥也没解决,现在无法办理地税,房子也过不了户.



请问:卖方无房证明必须要开吗?焦作那边不给开,到底有没有要求必须开呢?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呢?我们很着急,实在等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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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3 12:14:19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民朋友:
    根据现行规定,您的情况必须开具无房证明。


                                                          郑州市地税局
                                                            20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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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muyuxxzj  在2013-5-20 11:50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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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20 11:50:11 |只看该作者
郑州地税 发表于 2013-5-3 12: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尊敬的网民朋友:
    根据现行规定,您的情况必须开具无房证明。

焦作那边不管怎么样,就是不给开,郑州这边必须要!
卖方不交个人所得税,最后没办法,还是转嫁给我们买房身上。
既然有这样的规定,为什么两地实施还不一样呢?
另外,为什么郑州这边在交税的时候,还让签署一张保证书:大致内容是现在交税是自愿的,以后即便补齐了材料,税款不退回。
看来税务局也是知道这种情况的,要不怎么会有这样的“霸王条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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