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买了一套二手房,42平的.
卖方和买方都是唯一一套住房,卖方的房子已经满五年,所有手续都办理,只有地税尚未办理.
去办理地税的时候说让卖方提供焦作的无房证明(卖方的房子在郑州,户口在焦作)才能减免地税,可是焦作房管局那边说从来没开过这样的证明,也没有这方面的文件规定,一般都是买方开的,第一次听说卖方开.
拨打郑州地税局和房管局的电话,要求必须开,焦作那边不开,来回踢皮球似的打了20几个电话,最后啥也没解决,现在无法办理地税,房子也过不了户.
请问:卖方无房证明必须要开吗?焦作那边不给开,到底有没有要求必须开呢?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呢?我们很着急,实在等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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