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海豫(领峰)小区物业收费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同时约定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等内容。服务于海豫花园的物业公司在房管局的中标价格是1.60元/月•平方米,但此收费标准没有与业主在签订售房合同时同时约定,该小区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二七区物价局已责成物业公司尽快申报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及收费标准,待办理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及《收费许可证》后,按核定的标准多退少补。
二、物业公司的资质等级是物业公司具备或拥有的资金数量、专业人员、受托管理物业的规模等方面的综合体现,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从事物业服务经营;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公司的资质等级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没有直接联系。
三、对提供有封闭停车场,24小时专人值守,管理制度严密、规范的自行车、电动车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调查,该物业公司并未收取此项费用。
物业公司若存在其他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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