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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豫花园(领峰)公共绿化带上建车库,视业主利益于不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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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7 16:42: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上个月的时候,我发一个关于强制交房和公摊,还有物业费的问题,thread-59923-1-1.html ,老的问题没有解决。
现在有出现新的问题,
1,小区没有积极的建绿化带,却在上面建车库,而且正在销售,我们业主拿出公摊的面积买来的绿化带,却他们强占改为车库,二次销售,我听说以前龙跃物业在别的地方有不良记录,被业主赶了出来,现在却又不知悔改,再次无视广大业主的利益。

2,我们在交房的时候,被迫签订物业协议,如惹不签就不给你钥匙,里面强制把物业费定为1.6,自行车,电动车,还有车位的收费标准,根本没有和广大业主商量 ,而且一个三级的物业,不执行物价局的指导价。

3,消防设备没有到位,完全无视一千多业主的生命。
口说无凭,以图片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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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4-7 16:48:2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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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4-7 16:49:18 |只看该作者
规划的并没有这些车库,希望相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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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4-7 16:52:33 |只看该作者
希望政府管一管这些黑心的物业公司还有开发商,还业主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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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4-9 09:36:35 |只看该作者
期待父母官能为民做主,而不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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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6#
发表于 2012-4-9 09:56:2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尽快给您回复。关于物业公司乱收费问题不在我局职能范围之内,建议向物价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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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4-9 10:04:32 |只看该作者
物业乱收费并不能办实事,应该清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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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4-9 12:12:32 |只看该作者
本来还以为是放电动车的地方,竟然是建车库卖,简直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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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4-9 22:57:48 |只看该作者
政府工作效率太慢,问题都反映一个月了还是正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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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4-10 11:34:35 |只看该作者
要是省长、市长发的帖子,估计现在已经圆满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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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4-17 10:45: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海豫(领峰)小区物业收费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同时约定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等内容。服务于海豫花园的物业公司在房管局的中标价格是1.60元/月•平方米,但此收费标准没有与业主在签订售房合同时同时约定,该小区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二七区物价局已责成物业公司尽快申报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及收费标准,待办理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及《收费许可证》后,按核定的标准多退少补。
    二、物业公司的资质等级是物业公司具备或拥有的资金数量、专业人员、受托管理物业的规模等方面的综合体现,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从事物业服务经营;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公司的资质等级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没有直接联系。
    三、对提供有封闭停车场,24小时专人值守,管理制度严密、规范的自行车、电动车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调查,该物业公司并未收取此项费用。
    物业公司若存在其他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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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2#
发表于 2012-4-24 16:00:0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您所反映的在交房时被迫签订物业协议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城市新建小区建成前,开发企业要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后期建设同时进行,通过公开招标,产生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价格(当然包括:自行车、电动车、地下(上)车位的使用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标准等。这个时段,广大业主还没有购房或者还没有入住,因此,小区公开招标的责任主体方是开发企业而不是业主。
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精神,物业企业资质等级的高低,是个规模概念,与可执行物业费价格高低并没有关系。
      依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精神,我市物业费有二种收费方式,一是政府指导价,二是市场调节价,目前我市新建成的住宅小区,以后者居多。
      如果网友觉得《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加重了业主的义务,侵犯了业主的权益,解决的途径和办法是:由小区的业主依据《郑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先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再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定《物业服务协议》,细化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消防设备没有到位问题,经向海豫公司了解,由于小区业主大部分正在装修,外来人员多,消防设备经常丢失或损坏,消防器材目前由工程部统一放置管理。鉴于此种情况,我们要求开发公司按消防要求把消防器材放回原处,同时建议由物业处协调物业公司加强安保措施,防止再出现消防设备丢失或损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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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4-27 15:55:27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2-4-24 16: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关于您所反映的在交房时被迫签订物业协议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城市新建小区建成前,开 ...

那小区的物业公然的绿地上面盖车库,我图片都已经拍下来了,为什么还不处理,也没有停工,这严重损害了我们业主的利益,小区的物业只知道收费,服务根本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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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8-21 16:08:5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们所有业主强烈要求政府规划局执法机构对海豫花园违规建筑 进行拆除处理,不然发生其他严重后果(下雨天把车往陡峭的二 层车棚放置充电时摔倒受伤严重或出现人命事件)有谁来承担? 被称为人民父母管的官员们,难道你们不应该为我们业主的生命 健康和安全考虑吗?开发商和物业一头钻进了钱眼里,视业主生 命财产安全而不顾,我们是弱势群体,若人民的官员不站在人民 立场为人民服务,那我们向谁求助?请给我们业主一个拆除违章建筑的准确时间,更何况是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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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3Rank: 3

15#
发表于 2012-9-3 22:31:02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收受好处,不为我们业主合法权益进行维护,而是为违法者辩护,简直就是共产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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