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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鑫地华府南院 10#楼办理房产证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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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23 11:54: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登封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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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4小时:30分钟

          10#交房至今已经有三四年的时间,这段时间终于说可以办理房产证了,别家有收到通知说要叫一万多的契税还有滞纳金,我家还庆幸,幸亏三四年前已经交了契税,并且有当时开发商收取的契税收据,可现在去售楼部一问,他们说当时契税根本没有交上,现在我们家要补交滞纳金,问题是现在当时是单身的我现在已经结婚了,老公原来有一套房,那岂不是现在去交契税我就要按照总房款的4%吗??还要补交滞纳金,他们说现在我们要补交一万多,,我们是小套房子不到90平方,当时还是按照1%收的,一万多对于普通老百姓可真不是小数目,我只觉得这中间我们一点问题都没有,再交这一万多真是冤死了。。。
          房产证推迟这么久不能办,也就不说了,契税没有及时给我们叫上,并且我们也根本都不知情;现在这补交这一万多的损失,开发商百分之百是有责任,有关部门能不能帮忙了解了解情况,这不是我们家一户有这种情况,也不光是10#,有的大套房子需要补交的钱更多,就是觉得普通老百姓谁家挣钱都不容易,这一万多要攒多久啊。。。希望及时给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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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4-23 14:02:31 |只看该作者
已转登封市房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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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13 18:13:3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中心经过调查,查明该项目属于2006年市委市政府土地建设市场清查整顿项目,于2009年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2012年底该项目具备了办证条件,部分业主陆续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除一部分房屋用作安置房外,剩余部分作为商品房销售。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应提供要件:登记申请书,房屋登记薄,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销售发票,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房屋分户平面图以及其他必要材料。业主在购房时若没有与开发企业签订房屋所有权登记委托书,可到房管中心自行办理申请登记。  
      经咨询税务部门,开发企业应缴纳不动产税,总税费为房价的7.6%,购房者应缴纳契税,税费为房价的4%,属于144㎡以下初次购房的税费为房价的2%。房管中心所交的办证费用为:登记费60元/套,转让费6元/㎡,测绘费1.36元/㎡,工本费10元/本,维修基金35元/㎡。开发企业认为“当时售房时的价格很低,是不含相关税金的价格”,当事业主认为“当时房价是包含税费的价格”。在这期间,也有部分业主缴纳了鑫地华府开发企业收取的补缴相关税金。
        关于“鑫地华府小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乱收费”问题,我中心已与双方沟通多次,但双方意见分歧很大,一直协商未果,我中心将继续与双方协调此事,争取将此事处理到位。该问题属于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的合同纠纷问题,我中心建议购房业主按照法律程序,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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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16 09:23:45 |只看该作者
已转登封市地税局        你提到的问题,请到税务部门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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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4-23 13:13:23 |只看该作者
太让人气愤了,我是2010年贷款买的房子,和你是一个小区,也要交一万多的滞纳金。这又不是我们的责任导致的,为什么要让我们承担呢?希望开发商勇于站出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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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4-24 10:33:43 |只看该作者
就是的,这钱是肯定不能交的,很明显问题出在哪,假如十年了才给办房产证,那就要交十年的滞纳金吗,不过昨天他们态度好像缓和了,说让我们先回去准备材料。。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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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4-24 10:57:37 |只看该作者
还不知道下文如何,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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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8-13 18:15: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中心经过调查,查明该项目属于2006年市委市政府土地建设市场清查整顿项目,于2009年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2012年底该项目具备了办证条件,部分业主陆续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除一部分房屋用作安置房外,剩余部分作为商品房销售。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应提供要件:登记申请书,房屋登记薄,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销售发票,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房屋分户平面图以及其他必要材料。业主在购房时若没有与开发企业签订房屋所有权登记委托书,可到房管中心自行办理申请登记。  
      经咨询税务部门,开发企业应缴纳不动产税,总税费为房价的7.6%,购房者应缴纳契税,税费为房价的4%,属于144㎡以下初次购房的税费为房价的2%。房管中心所交的办证费用为:登记费60元/套,转让费6元/㎡,测绘费1.36元/㎡,工本费10元/本,维修基金35元/㎡。开发企业认为“当时售房时的价格很低,是不含相关税金的价格”,当事业主认为“当时房价是包含税费的价格”。在这期间,也有部分业主缴纳了鑫地华府开发企业收取的补缴相关税金。
        关于“鑫地华府小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乱收费”问题,我中心已与双方沟通多次,但双方意见分歧很大,一直协商未果,我中心将继续与双方协调此事,争取将此事处理到位。该问题属于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的合同纠纷问题,我中心建议购房业主按照法律程序,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来自房地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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