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情况如下: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文件要求,自2011年12月10日起,我市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做出调整,为切实保证我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城市低保家庭每户每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内的部分本次价格不做调整。
接到省发改文件后,我公司非常重视立即对返还方式进行研究,参照省内其他城市的做法向省发改委递交相关报告,省发委已经批复同意我公司对所有天然气用户先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对低保用户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统一办理一次退费。
我公司将会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文件精神,对我市所有低保用户办理天然气退费,确保我市低保家庭每户每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内的部分本次价格不做调整。
给您带来的不便,也敬请原谅与理解,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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