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政府无法可依 还是有法不依
《郑州市政府出台的住改商政策被有关部门棚架》
住改商民怨甚大,严重影响到当地的社会和谐。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去年8月份出台《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郑政办〔2012〕54号)文件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和界定,并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 至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郑州市政府出台的住改商政策,被有关部门棚架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对违法住改商行为失之于懒,失之于软。导致需要整改的不少违法住改商的商铺,至今无动于衷。 ,是郑州市政府出台的政策违法,下级政府部门可以不执行吗?否! 市政府出台的此项政策,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 1,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不准对外出租。 郑州市政府(郑政办〔2012〕54号)文件对住改商明确规定: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未取得房屋租凭证的,不得继续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要求其在半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场所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 市政府再清楚严格的规定,如果仅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没有检查落实,也是得不到落实的,只会给社会留下废纸一张的印象,严重影响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以郑州市金水区沈北路燕凤小区为例: 该小区10号,11号楼的一层的房东,未取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全部被破墙住改商,不仅改变了该楼体的承重和结构设计,也必然严重影响和减少该楼房的使用寿命,不仅对住在其楼上的业主构成侵权,而且违法违规。特别是11号楼的一层,不少被改成了饭馆,导致楼上温度达45度之多-------!且至今无一户取得租赁许可证。 去年以来,该小区不少业主到未来路办事处名门世家社区投诉,还有业主到社区哭诉、社区及时向金水区政府做了反映,金水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向商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但住改商的房东和商户至今不予理睬,至今我行我素。 违法者何以胆大妄为?有房东在威胁投诉业主时一语道破天机:我们与政府有关系,一纸整改通知,那是做样子的,政府是不会动真格的,你们是白告--------!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和打击违法行为是政府的工作职责。该小区10号,11号楼一层破墙开店的房东们,至今未取得房屋租赁许可证,至今不缴纳任何税收,此种违法特权是政府部门真的不知道,还是在有意做秀,拿着政府的公信力开玩笑? 我国的行政强制法已经生效,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政府有依法强制履行的权力。是否国家法律,政府法规对肆意妄为住改商的金水区燕凤小区业主无效呢? 是政府部门不作为,还是违法业主活动能力高强呢!是金水区政府有关部门无法可依 还是有法不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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