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1号楼同700多户签订的合同实属典型的霸王合同,理由如下:1、延期交房赔付标准是十万分之一,别说在郑州是最低,就是在全国从目前的情况看也是最低,这是明显有失公允、公平的。与合同法的立法原则严重背离。2、签合同之前先收10000定金,签合同时在赔付标准中已经定好为十万分之一,不能修改,不能不签,如果不签将没收业主10000定金。合同根本不是协商而定,而是广厦变相强迫业主签订。与合同法公平协商签订原则背离。3、从现在情况看,当时广厦签订这样低得赔偿标准是事先有预谋的,广厦当时就肯定房子不能按时交房,而且实际交房日期会大大推迟。试问,开发商定的交房日期根本没有科学、合理的测算是靠什么定的合同交房日期,广厦明知2011.9.30根本不肯能交房,而故意定到这个日期,根本原因就是合同欺诈、合同陷阱,全国最低的赔付标准就佐证了广厦合同的本来面目。
请求房管局的各位主管人员,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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