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依据《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郑政【2010】32号)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离职女职工生产的,申请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均复印);2、医疗保险卡;3、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结算发票原件;4、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单;5、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6、原参保单位出具的离职情况说明(说明离开原单位的具体原因,是否属依法解除劳动合同);7、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8、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9、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10、出院证;11、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12、产前检查费用发票。申请报销的时间:2月15-25号,8月15-25号(工作日)。
这些材料是个人递送还是公司负责人去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