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以下待遇:(一)产前检查:800元/例;(二)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三)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申报的本人月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