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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老房”办证6月底截止 符合条件赶快申请

2012-4-28 09:20| 发布者: 张丽巧| 查看: 1868| 评论: 0|来自: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摘要: 中原网讯 房子没有房产证,会给市民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等带来诸多麻烦,郑州大约有5万户这样的老房子。今年6月30日,无证“老房”的受理申请将正式截止,符合条件的户主可得抓紧时间了。 昨天,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 ...
中原网讯 房子没有房产证,会给市民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等带来诸多麻烦,郑州大约有5万户这样的老房子。今年6月30日,无证“老房”的受理申请将正式截止,符合条件的户主可得抓紧时间了。
昨天,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王万鹏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详细介绍了“老房”办证的初衷、举措和效果。
一、我市从2006年开始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5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请问我市为什么出台这方面的规定,解决这类问题的初衷是什么?
答:房地产行业发展之初,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健全,相当一部分开发建设单位在手续不健全的情况下就对新开发的房屋进行了出售和安置;还有一些开发、建设单位因种种原因倒闭、破产、自行解散或现已不存在,原对购房户或拆迁安置户的种种承诺现无人负责兑现,造成许多老百姓购房后或拆迁安置后因手续不全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给群众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由此引发的集体上访等问题也影响了社会稳定。
根据调研摸排,郑州市这样的房屋约有5万套,造成这些房屋不能办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当时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建设和销售房屋,物权法出台之前群众维护房屋产权的意识不强等是其中的主要因素。
市委、市政府对解决上述问题十分重视,并作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组织人员对全市此类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梳理,多次派人到建设部汇报和到南昌、长沙等地学习取经,并结合郑州实际,先后出台了《郑州市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郑政〔2006〕18号)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充意见》(郑政〔2009〕52号),将2004年4月1日前,即《郑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在郑州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成的,产权无争议的,手续不全或买卖、拆迁一方不存在的房屋,纳入了此次政府要解决的无证老房范围之内。
二、哪些房屋属于政府文件规定的解决范围,是不是所有的没有登记的房屋都可以申请登记?
答:不是的。政府主要解决的是因历史上法律法规滞后,房屋建设、销售手续不全而导致的办证难问题,而不是要将所有的房屋予以登记发证。有些在国家法律法规相对健全以后违规建设的房屋,则不属于解决范围,如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房屋、“小产权房”等。还有的房屋一直处于民事产权纠纷当中,这类房屋如果当事人不协商解决好,那么也不能进行登记,如历史上私下交易的房屋、违反房改政策多占的成套住房等。如对这类房屋进行解决,一方面会继续助长违法建设行为,另一方面对于合法购买正规商品房的市民来说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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