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出台的《郑州市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主要针对下列九类办证难问题:
1.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的房屋无国有土地使用证问题。
2.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问题。
3.单位自管公房因历史原因未办单位产权证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导致职工无法办证问题。
4.联建房屋办证问题。
5.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问题。6.拆迁安置房办证问题。7.相关资料遗失问题。8.税、费未缴纳的问题。9.其他问题。
政策实施两年多之后,5万户老房仍有一半因不符合规定无法办证,针对这项工作进行中发现的新问题,郑州市政府又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
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充意见》,列入了九类新问题:
1.部分单位通过市场购买、拆迁安置方式获得的房屋,在转让时无国有土地使用证问题。
2.单位团购开发企业的商品房未办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又将房屋出售给个人,现单位已不存在影响个人办证问题。
3.对联建房分成界定不清问题。4.国有企业出售房屋的审批问题。
5.对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房屋的确认问题。
6.开发商已不存在,购房人未交清购房款影响办证问题。
7.因部分开发企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而影响群众办证问题。
8.对未办房屋质量验收和备案手续影响群众办证问题。
9.部分开发商已不存在,原合同上房屋坐落不清或与实际不符影响群众办证问题。
市政府2006年、2009年出台的这两个文件,基本上涵盖了绝大部分房屋办证难问题,为我们解决群众难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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