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风小区业主对郑州市政府国土局的质疑:
1,郑州市国土局的执法人员是文盲吗?
河南省兴豫房地产公司与河南省盛和房地产公司,两家开发商的土地转让协议书,是协议将“郑国用(1998)字第 0674 号土地证中的5.88亩土地过户到盛和公司名下,但在两家公司协议签订前,该郑国用(1998)字第 0674 号土地证,已经被国土局撤销,为什么国土局执法人员,允许两家公司使用并不存在的土地证,转让属于小区业主使用权的为小区配套的国有土地呢?
盛和公司单方将该协议书中“郑国用(1998)字第 0674 号土地证”,手写修改为“郑国用(2003)字第 0364 号”,且修改处仅加盖了上诉人的合同专用章。对于这么明显的违法行为,难道国土局执法人员都是文盲不认字,就是发现不了呢?
2,郑州市国土局为什么要白送开发商盛和公司一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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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宗开发商使用的土地南北宽49.303米,东西长76.748米,而根据市规划局审定批准,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绘制的该小区的建设用地规划图上的界址线测量,从小区内的路中线坐标值算起,竟与国土局的土地证标注的面积相差了近1亩。国土局称,该宗土地只有东侧邻燕东路,南北西方向均不邻道路,不存在从路中线测量的问题。这根本是在说谎。事实是,该块土地东邻小区主道路,南,北邻小区辅路,该宗土地,国土局测量的面积为3787.3平方米,与规划局的用地规划界址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严重不符合。规划局用地规划的界址线,位于该小区内道路的路中线,“国土局有权改变土地规划,对规划局用地规划的土地面积瘦身吗?”。
河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也曾以同样的形式取得了该小区的一块土地,当时国土局派出梁平等4位工程师对该土地进行了测量,其测量坐标数据,与经市规划局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图高度一致,该地块的分界线(界址线)位于该小区院内规划道路的路中线,标示得非常清楚。“同一个院子内的土地,怎么会有两个测量标准?国土局怎么会看不懂规划局用地规划图纸中的界址线,不知道哪儿是地块的分界线?”。对比两个地块的测量标准,可以明显发现国土局执法人员,是要白送盛和公司一亩土地的人情,
“在小区房屋已全部销售完毕,大土地证分割完毕,业主已经全部取得土地证的情况下,将业主共有使用权的绿地转让给新开发商,这就是‘一女二嫁’,非但如此,国土局执法人员还少算了土地面积,连嫁妆都陪送盛和公司了!”
3,郑州市建委对本案认真调查后明确指出,“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批文程序不合法,而且确实侵占了燕凤小区中心广场的绿地,与我们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宗旨极不相符”,并建议政府职能部门,“要敢于承担责任,撤销其发放的证件,切实维护燕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什么国土局拒绝郑州市建委的建议,顽固的坚持自己的违法行为。
4,国土局执法人员为什么对郑州市政府的通报批评视而不见?
郑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责令该局追究本案中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市政府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败诉案件中查找原因,进行部门政风和行政执法整顿,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此后开发商持续向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要求撤销终审判决。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牛坤处长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答辩,仍然支持开发商的主张,在盛和公司的土地证已经被公告注销的情况下,在其提供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证据中,仍然注明涉案土地归盛和公司使用。与开发商紧密配合,要求撤销对小区业主的胜诉判决。
分析此案的事实和证据,可以清楚的发现,其侵害群众合法利益,官商勾结,违法违规,一条龙作业的特征明显。给小区造成了绿地被毁坏近三十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少业主被打伤的惨重代价,其中业主王美英被开发商雇佣的保安打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所以,反腐败不能搞下不为例,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姑息迁就----------!
小区业主在持续不懈的关注着此案的查处工作,决不会轻易放手的---------! |